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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5-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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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非特种升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非特种升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非特种升降设备设施(简称“非特设备”,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及防坠落装置、施工升降机防坠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架体垮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非特设备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全程参与非特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参建单位非特设备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主动开展现场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制定作业审批、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非特设备的管理,定期对非特设备的使用、维护开展巡检。重点检查专业承包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非特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针对项目非特设备安全管理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进场设备、作业人员、企业资质等进行监督核查,对安拆、维保等关键环节加强旁站。

二、强化专业承包单位源头管理

(一)在我市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关工作的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人员等应满足有关要求(附件1),并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jsgl.zfcxjw.cq.gov.cn:18003)办理信息登记。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一体化”管理(即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产权、安拆、提升、维保等均为同一家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资质或违法分包、转包项目。

(三)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持法定证件人员,并依法为其购买保险,建立健全吊篮专项拆装、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

三、强化安拆、检测及使用环节管控

(一)在我市首次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型,需先在一个楼栋上试用后再进行推广,且需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踏勘、审验合格。

(二)非特设备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涉及超危大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法组织专家对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并依法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非特设备安装、拆除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旁站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及现场作业。

(四)非特设备安装完成后,专业承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非特设备的检测管理参照特种设备管理,在我市开展非特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检验检测能力,且检验场所、关键岗位人员等应满足有关要求(附件2)。

(六)我市非特设备检验检测实施信息化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在我市开展非特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前,应在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系统(简称“检测系统”,网址:https://jsgl.zfcxjw.cq.gov.cn:18444)进行账号注册,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附件3),录入人员、设备等相关信息,经审核取得账号。非特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应在检测系统可查询。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楼栋在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同步上传提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若涉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记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报告,办理使用登记。

(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后,专业承包单位应每次提升前、后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自检并每月落实不少于1次的维保,自检和维保活动应形成记录,对主要结构件、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维护检查记录应拍照存档,并上传至服务平台。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提交拆除信息进行销号。

四、严格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要将非特设备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特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施工现场非特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安拆、检测、验收、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基本要求

      2.非特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要求

      3.非特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资料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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