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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5-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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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汛期高温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汛期高温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汛期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市汛期高温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家减救办明电〔2025〕4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连晴高温天气安全风险提示的函》(渝安办函〔2025〕66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高温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和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研判本地区、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汛期高温施工特点,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危大工程”管控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等常见事故防范,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与精准治理,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和非常规时段管理等要求,强化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家减救办明电〔2025〕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连晴高温天气安全风险提示的函》(渝安办函〔2025〕66 号)等文件要求,对沿江、临河、傍山、临崖、城市易涝区,以及存在山洪、滑坡、坍塌、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区内及其周边的重点工程项目实行重点监管。盯住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暗挖隧道重点部位和塔吊、工棚等重点场景,聚焦暗挖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等高危环节,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加强监测、防排水等预防措施落实落地。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关注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应急信息,做好风险防范、应急各项措施;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下受威胁工地的停工措施,针对强对流等恶劣天气,突发险情必须到点到人实施预警“叫应”,严格果断落实转移避险措施,坚决避免因灾亡人事故发生,严格防范各类次生灾害发生。停工项目复工必须再次组织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经向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报备现场复核通过后才能复工。

(二)强化高温天气作业时段管控。合理安排高温作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严禁擅自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严禁11:00至16:00期间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含40℃)时,严禁室外作业,采取降温措施后仍不能使室内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全面停止施工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防止因中暑等引发事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作业。

(三)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等规定要求,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交底、实施、验收等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管理。项目开工前应完成危大工程全面判定,建设过程中及时动态判定,确保危大工程识别无遗漏。危大工程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管控,项目应将危大工程各环节工作资料同步上传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平台”,确保线上信息与现场实际一致。

(四)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学习宣贯,学懂会用。围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以及临时用电、消防设施、临边防护等薄弱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实施闭环销号管理。要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重大事故隐患库,实时更新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状态,确保隐患“发现—整改—验收”全流程可追溯,实现动态清零。

(五)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安〔2025〕1号)《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消安办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高温火灾风险研判,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强化现场防火巡查。

(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建办质〔2025〕45号)、市安委办《关于加强高温季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函〔2025〕57号)等要求,认真组织宣贯培训、掌握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实施“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有监护”原则。施工前须对地下管网、密闭设备间、消防水池等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应根据风险类别,配对、配齐安全防护用品及检测工具。突发险情严禁盲目施救,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使用专业设备救援。

(七)强化危化品“一件事”全链条管理。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渝安委〔2025〕9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危化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危化品采购清单,严禁采购无标识、无合格证明的产品,运输环节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使用过程必须规范存储,危化品仓库须独立设置,配备通风、防爆、消防等设施,实行专人管理,按需领用。使用中严格执行危化品与明火间距、避免高温暴晒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强化建筑垃圾管控。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等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压实减量责任,划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规范运输车辆进出管理。

(九)强化高温天气混凝土质量管控。高温天气应针对混凝土施工存在水分蒸发迅速、坍落度损失大、易产生收缩裂缝等特性制定专项方案,从原材料控制、入模浇筑、后期养护方面严格管控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配合比,降低水化热,提高混凝土自身抗裂性。调整浇筑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按照方案浇筑工艺作业,入模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严禁私自加水。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保湿保温养护,拆模后持续养护不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天,有效防止温差裂缝。同时应加强混凝土结构施工全过程监测环境温湿度,确保混凝土强度稳定增长。

(十)强化工作资料归集检查。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台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等,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可追溯。项目监督机构应定期开展资料抽查,严禁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入场作业、无证上岗、人证不符或“挂证”行为,核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弄虚作假、资料缺失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人,要督促其牵头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实施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闭环整改;监理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理旁站职责,加强巡查巡检,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在建工程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在建工程关键人员不在岗履职、不落实强制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督促责任主体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三)严格应急值守。要密切关注天气和雨量变化,做好预警预报。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发生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按事故处置程序立即处理,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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