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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6-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6-08-18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6-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成文日期 ] 2026-08-18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交货及试件管理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6〕2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交货及试件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筑牢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底线,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闭环管理,结合近期发现的交货检验不规范、试件造假及标识混乱等问题,现就预拌混凝土采购、交货及试件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采购环节管理

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应由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供应,严禁采购无资质企业供应混凝土。采购前,施工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生产条件与技术质量保障能力,施工单位应直接与实际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按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程序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采购。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违规租用生产线、挂靠租借资质、资质过期等情形时,应停止采购并及时报告属地住建部门。

二、规范交接验收和交货检验管理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施工单位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出厂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施工单位应逐一检查,并组织交接验收和交货检验。

(一)实施逐车交接验收

每车混凝土到场后,施工单位与混凝土生产企业共同参与交接验收,监理单位对交接验收进行抽查。应核查混凝土送货单,包含工程名称、供方、需方、浇筑部位、混凝土标记、本车供货量、交货日期、地点、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等关键信息。施工单位应按标准规定对混凝土拌合物是否离析进行观察,并对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进行取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予以拒收。交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与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共同在交接验收单上签字。

(二)强化交货检验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交货地点组织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件应在生产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和试验工作,并对混凝土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可追溯的试件唯一性标识和交货检验台帐。取样和检验频率、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应在试验结束后10天内,将交货检验结果通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三)完善进场台账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一车一记录”原则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管理台账。台账应包含生产企业名称、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进场时间、送货单编号、供货方量、坍落度试验结果、验收处置意见等内容,确保交货环节全过程可追溯。

三、抓实混凝土试件闭环管控

(一)规范现场取样制作

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取样,不得在其它地点取样、提前制作或事后补做。施工现场应配备混凝土振动台、坍落度测试仪及试模等取样制作设备,取样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取样全过程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旁站监督下进行,取样及见证人员同步在检测监管APP中完成人脸识别、定位核验,确保试件真实、过程合规。

(二)强化标识溯源管控

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取样成型环节同步植入可溯源试件二维码、加装不可拆卸的防调换标识。二维码应关联工程部位、强度等级、成型时间、见证取样时间、人员身份及核验记录等信息并实时上传监管系统,以唯一身份标识覆盖养护、送检、检测全环节,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核验、试件不可调换,从源头杜绝试件造假行为。

(三)从严落实试件养护

施工单位应按标准分类留置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等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满足验收标准要求,严禁少留、漏留或违规替代。同条件养护试件对应部位由监理(建设)、施工各方共同确定,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施工现场应具备标准养护条件,标准养护试件在养护期间不得脱离标准养护环境,严禁擅自损毁、拆换二维码及防调换标识。同条件养护试件置于对应结构构件周边,与实体采取一致养护条件,并按等效养护龄期统计温度。

(四)严格规范送检检测

混凝土试件达到规定龄期后应及时送检。送检前,见证人员应核对送检委托单与试件二维码信息,确保一一对应,并全程见证送达检测机构。送检途中严禁损毁试件二维码及防调换标识,保障试件真实有效。

检测机构收样时应扫码核验试件二维码信息,核对试件外观状况及二维码、防调换标识的完整性、有效性,对无见证送检、信息不符、标识破损拆除等真实性存疑的试件一律不予收样。严格按照试验方法标准开展检测,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四、强化监督闭环管理措施

(一)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质安总站应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强化混凝土试件质量全流程管控。线上依托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开展数据溯源核验,覆盖取样标识、养护送检全环节,实现全程可追溯;线下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实地核查施工现场试件管理情况,核验试件标识完整性与真实性,严查标识破损、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实施实体检测验证

除《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第3.1.2条规定情形外,当混凝土试件真实性存疑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对相关试件对应检验批的混凝土实体结构开展检测验证,相关部位的混凝土质量以实体检测结果为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混凝土试件未植入二维码及防调换标识的;

2. 混凝土试件上二维码及防调换标识被破坏的;

3. 混凝土试件28天立方体抗压强度值达到设计强度等级150%及以上的。

(三)严格依法依规惩戒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管执法力度,对代做代养试件、外购试件、调换试件、违规收样、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及我市有关见证取样等管理规定,确保混凝土质量全流程可追溯、可核验。聚焦交接验收、交货检验、取样标识、养护送检等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销号、闭环整改。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质安总站要将预拌混凝土交货及试件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纳入质量监督重点内容,从严规范交货及试件管理,坚决筑牢工程主体结构安全防线。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市级暗访检查,对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和区县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宣贯和检查工作,每半年报送一次通知执行情况。

(三)常态化总结提升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梳理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及试件管控工作情况,深入总结有效监管经验,精准研判共性问题,及时将成熟管控措施纳入日常监管制度,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要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执法惩戒和信用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质量责任,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管控措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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