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建〔2018〕34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
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我们对《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修订内容,我们对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平台进行了更新,于本通知印发之日上线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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