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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0-01-06
 渝建消防〔2019〕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取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取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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