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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函

日期:2021-06-09

渝建函〔2021〕76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

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审定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全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20017户,新开工(筹集)公租房490套,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7276户。为细化落实各区县工作计划任务,现将各区县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据此实施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审计、督查和绩效评价,请你们对照分解下达的具体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同时就做好2021年棚改和公租房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把握棚改范围标准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棚改范围标准,结合近年来审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科学确定棚改项目和具体实施范围,严禁将不符合棚改范围标准的房屋纳入棚改计划实施。同时,准确把握棚改开工标准,持续加快项目推进,依法依规实施棚户区群众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二、重点推进城镇C、D级危房搬离整治工作

各区县要坚持将城镇C、D级危房搬离整治工作作为棚改的重点,有序纳入年度棚改计划实施,全面开展城镇危房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零星D级危房的监测管理和应急搬离,切实抓好C级危房的排危加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危房不住人”,妥善解决好危房群众信访突出问题。同时,要按照制定的城镇零星D级危房搬离整治计划(详见附件2),将已下达各区县的中央财政棚改零星D级危房专项补助资金定向用于零星D级危房搬离整治,并细化落实房屋清单,强化资金配套,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具体计划和改造房屋的,需由区县住建部门及时报我委申请调整,原则上置换调整的房屋户数不超过改造计划的20%。

三、加强租赁补贴发放和公租房筹集

各区县要建立完善按期发放租赁补贴的机制,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住房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信息变化状况;不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要终止发放租赁补贴。有关区县要尽快将公租房年度新开工(筹集)任务分解落实为具体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加快土地征收进度,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开工标准(即开始地基处理施工或桩基础施工)。

四、强化资金筹集和使用

各区县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棚改融资工作,积极申报发行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同时要根据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途,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强化资金跟踪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挪用等问题。

五、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公开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各区县要依法将今年棚改和公租房保障计划、项目信息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咨询和监督。信息未公布的项目不得实施,凡是信息公布后引起社会不良反响,或实施后可能引发稳定问题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并公布信息,或者终止实施。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要明确牵头部门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前上报本月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按相关规定定期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进展严重滞后,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区县(自治县),将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区县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附件:1.2021年各区县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分解表

2.2021年各区县城镇零星D级危房搬离整治计划明细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李忠俊、彭琳,联系电话:63109587、6300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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