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敬老版 微博 微信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关于启用《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日期:2022-03-31

渝建质安〔2022〕2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启用《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和人员办事,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和《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实现“到办事现场次数”为零,“无纸化、不见面”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正式启用《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详见附件。

二、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可自行在“渝快办”网上实时下载或打印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获取路径详见附件),电子证书具有与纸质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证书正式启用前的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其后办理拆卸告知时仍需交回原纸质证书。

附件:《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