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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0-1/04地块”等项目相关建筑列入我市2023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2-03

渝建科〔2023〕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0-1/04地块”等项目相关建筑列入我市2023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要求,经重庆怡润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江北区住建委推荐,我委审核,决定将“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0-1/04地块”A3号楼,“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1-2/04、I11-3/04地块”B2号楼、B3号楼、C2号楼列入2023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我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要求,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兑现承诺事项,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和验收评估申请,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和示范效果。

二、示范项目辖区住房城乡建委及监管部门应加强示范项目监管、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创新项目监管模式,培育本地区相关产业发展,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机制。

三、市技术发展中心应做好示范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技术审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验收评估,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告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授予通过验收评估的示范项目“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称号等。

示范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张艺伟,电话023-6367290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代世清,电话:023-63604962。

附件:2023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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