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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12-22

渝建管〔2023〕25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落实统筹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24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企业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常延期制度。企业在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市住房城乡建委不予受理。

三、请各相关企业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提前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准备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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