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3〕3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市领导相关批示精神以及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的通知〉》(渝安办〔2023〕68号)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和我市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参建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彻底根治,值得高度警醒。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完善制度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自觉,压实责任,扫除盲区,紧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肃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二、突出治理重点,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
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治理列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坚决避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一)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全程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参建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协调管理,主动开展现场安全检查,会同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法依规制定作业审批、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
2. 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 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针对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内容编制具体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二)实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将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纳入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围,从人员准入、培训考试、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安全教育等方面从严从紧管理。所有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作业。
(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体责任,通过“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平台”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实名制管理,开展劳务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劳务人员安全培训。各项目每月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覆盖所有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推行有限空间作业“两单两卡”,将学习、应用、操作“两单两卡”作为重点,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程、风险隐患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管控
施工现场所有有限空间作业,都应严格落实《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渝建质安〔2022〕64号)要求,规范作业全过程管控。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桩孔、井道、箱梁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 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检测结果不合格,严禁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 严格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监测。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 严格作业区域封闭管理。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闭管理,保持出入口畅通,并在有限空间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清点,并将全部设施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恢复现场安全环境,严防无关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
(五)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和救生索等基本装备。设备装备和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2. 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等参建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工作开展指导。
3.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或险情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下令停止施工作业,通过观察、有害气体检测等方式,了解受困人员及有限空间环境等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19、120等请求救援。同时向有限空间内持续输送清洁空气,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应正确穿戴防护装备,配备通讯器材后开展救援,救援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电能、高温物料等危险源造成次生伤害。出现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时,救援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具备安全条件后再进入有限空间内实施救援。严禁救援人员在未确认和有效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盲目施救。
(六)强化现场工人管理
全面推行现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参建单位按照“定格、定人、定责、定时”要求,保障项目每个标段、每个区间安全管理人员“不缺位”。在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境,适时通过广播、语音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只要有作业人员施工就有管理人员在场管理、在场提醒,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现场隐患,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管、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交叉检查”等工作,将有限空间作业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突出有限空间作业的季节性特点(高温汛期),易发部位(深基坑肥槽、消防及排污水池、各类功能井道等)和易发危险作业形式(人工挖孔桩、防水防腐施工、暗挖顶管施工、动火切割作业、油漆喷涂作业等),督促所有在建工地在7月底前开展一轮自查自纠并坚持每年定期开展。要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的理念,坚持“严的基调”不放松,通过严格执法和严管重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综合运用诚信记分、行政处罚、暂停执业资格、通报曝光等多种方式产生震慑效应,提高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达到处罚一家、震慑一片,曝光一起、教育整体的目的。要继续对今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