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函
渝建函〔2023〕89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全市棚改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保障和改善棚户区和危房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城市提升与更新。经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县政府)申报,全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年度计划任务为18183户(详见附件),现将计划任务分解下达你们,请你们做好计划安排并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加快推进城镇C、D级危房改造
区县政府要充分汲取近年来全国房屋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将城镇C、D级危房作为棚改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旧房改造的有关部署和《重庆市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重点任务,结合近期全市开展的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梳理危旧房状况,摸清工作底数,有序纳入年度棚改计划实施改造;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棚改补助资金,通过应急搬离、修缮加固、改扩建、零星拆除等方式综合施策,依法依规推进危房搬离整治工作,重点做好D级危房的人员搬离和日常巡查工作,努力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守住不发生重大危房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和项目督导等工作
区县政府要发挥好棚改在“稳经济”“稳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适度加大棚改项目开工和投资力度;要积极通过中央棚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专项债券、城市更新贷款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等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项目运作,不断强化棚改资金保障,并依法依规高效使用棚改资金,及时发挥投资效益;要聚焦年度重点棚改项目,健全完善工作督导机制,通过落实目标考核、日常调研、定期通报、工作约谈和激励等方式,督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早开工、早见效。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区县开展棚改工作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并上报市政府予以督查。
三、依法妥善推进棚改安置和信访处置工作
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文件,依法推进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紧密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鼓励棚改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房票安置方式,消化市场存量房源;区县政府是年度棚改计划和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舆论引导和棚户区群众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全力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附件:各区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万玮,联系电话:023-632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