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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8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建筑工地品质全面持续提升,强化施工现场城镇排水防污各项措施落实,根据2024年度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现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8日至4月30日;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各开展一次。

二、检查对象

在建市管项目、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项目。

三、检查方式

抽取市住建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会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DBJ50/T-442-202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渝建质安〔2023〕5号)、《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暂行办法》(渝建质安〔2023〕68号)相关要求落实情况,本次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危大工程、围挡设置保洁、出入口及大门管理、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置、施工扬尘治理、施工现场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在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要求,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严守工作纪律,真督实查,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各检查组对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参建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严重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相关检查及整改情况抄送委质安处。

(三)各受检参建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举一反三、主动作为,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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