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相关要求,做好检测人员证书类别调整,配合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现就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换发对应关系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大纲,新版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共设置10个类别,新旧证书换发对应详表如下:
序号 |
旧证书类别 |
新证书类别 |
1 |
见证取样检测 |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
市政工程材料 | ||
2 |
建筑制品检测 |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
3 |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主体结构) |
4 |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室内环境) |
5 |
建筑门窗检测 |
建筑节能 |
6 |
建筑智能检测 | |
7 |
建筑节能检测 | |
8 |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
道路工程 |
9 |
市政桥梁工程检测 |
桥梁与地下工程 |
10 |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审核) |
地基基础 |
11 |
钢结构工程(检测、审核) |
钢结构 |
12 |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
建筑幕墙 |
备注:1.持有见证取样检测同时换发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市政工程材料两本证书。 2.持有建筑门窗、建筑智能或建筑节能其中一项或多项的,统一换发一本建筑节能证书。 |
二、证书换发时间及方式
自2024年5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对应关系,统一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管理系统”生成新版电子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证书换发后,旧证书3个月内继续有效。新旧证书信息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二)证书换发前,正在参加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在换发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各有关检测机构要加大换证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持证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市建设岗位培训管理机构要做好检测人员新旧证书换发衔接工作,并加强证书信息与行业管理互联互通,服务行业信息需求,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