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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4-05-10

渝建质安〔2024〕2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5月1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5月2日和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继印发了紧急通知,对全国范围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汛期基础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紧急通知精神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4〕22号)及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4〕38 号)和市减灾办《关于202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减办〔2024〕9号)、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批示意见,现就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责任

当前,我市正值汛期,大部分地区阴雨天气仍将持续,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各类事故灾害易发多发。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及视察调研重庆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举一反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事故灾害发生。

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质安〔2024〕24号)要求,认真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5月底前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年度第一轮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切)坡、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环节的管理;加强临水临崖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项目工地现场、办公场所、宿舍工棚、临时设施、桥隧建设影响区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排查,持续监控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影响,一旦发现险情,坚决撤离避险。妥善应对暴雨、雷暴、高温等极端天气,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及安全生产“两单两卡”制度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一般安全隐患。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在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管等环节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认真落实工程抗震设防措施。

三、强化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建质安〔2023〕56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鉴定(检测)”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在汛期、极端天气和重要节假日人流激增前后,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对于巡查发现存在滑坡、泥石流和房屋坍塌变形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挂牌给予警示并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紧盯用于办婚宴、酒席等经营性场所和预制板结构房屋,逐栋查漏补缺、消除存疑、整治到位;同步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在落实风险管控基础上,逐栋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坚决守住“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和“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的安全底线。

四、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急准备

要紧盯汛期雨情水情变化,严密跟进气象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及时转发提醒提示信息。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器材)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市、片区、区县三级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落实应急值守、领导带班以及事故险情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极端降雨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预案和处理程序妥善处置、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加强信息报送,正确引导舆论。

五、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

今年5月12日是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紧扣宣传主题,聚焦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等重点方面,贴近基层一线,多平台多载体多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影响力和实效性;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防灾减灾宣传周开展情况及照片报送至市质安总站(联系人:魏祥,联系电话:023-63673022,电子邮箱:376993813@qq.com),质安总站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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