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二季度)的通报
渝建执法〔2024〕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二季度)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和2024年住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市住建执法办于2024年6月开展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抽取了16个区(县)的32个在建工程项目和14个市管项目,包括本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和项目,共发现各类隐患314项,进行简易处罚5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6份,拟对3个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对4个项目的6家参建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参建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施工质量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效果明显,如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12标项目、江北区观音桥组团H分区H07-1地块(1#-5#楼、车库)项目、巫溪县马镇坝南岸片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短板,主要问题为:
(一)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防高处坠落相关措施,临边洞口防护缺失或设置不规范的情况较为普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生命绳,安全带挂点未按要求设置等高处坠落风险仍然突出。如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分区I11-1地块项目、金山小学栖霞路校区校舍扩建项目。
(二)危大工程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建设单位全过程参与危大工程管理的深度、力度不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部分项目危大工程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不能突出重点。如经开区东本茶园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不健全,没有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证照登记、审核的管理要求,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如九龙坡区通用橡胶厂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南岸区首信皇冠学府项目。
(四)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未压实。部分项目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专篇缺失,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包括危大工程的监理内容;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如南岸区首信皇冠学府项目和永川区俊豪书院1# 、2#、9#、17#楼及部分地下车库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危大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把危大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严格要求工程参建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全过程管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危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巡视巡查和全过程管理,确保危大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受控,筑牢建筑施工领域危大工程安全防线。
(二)强化防高处坠落各项措施落实。持而不懈抓好防高处坠落工作,督促指导参建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规范作业人员施工行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防治安全技术标准》《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标准图集》等文件标准要求,加强常态化的安全巡查,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高处坠落隐患,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和作业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用。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安委办〔2024〕2号)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要求,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和应用,督促各在建工程参建企业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
(四)强化从业人员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国家安全考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对质量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加强审查,确保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人证合一,督促参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依法依规到岗履职,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