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分区I08-3地块项目”等项目相关建筑列入我市2024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渝建科〔2024〕1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分区I08-3地块项目”等项目相关建筑列入我市2024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根据《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建科﹝2022﹞5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决定将“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分区I08-3地块项目”等项目相关建筑列入2024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我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要求,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兑现承诺事项,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和验收评估申请,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和示范效果。
二、示范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示范项目监管,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创新项目监管模式,培育本地区相关产业发展,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机制。
三、市技术发展中心应做好示范项目实施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验收评估,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告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对通过验收评估的示范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授予其“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称号。
示范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张艺伟,电话023-6367290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代世清,电话:023-63604962。
附件:2024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