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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4-08-06

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市勘察设计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防范化解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要求,决定组织市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开展大跨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认识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落实好设计回访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担当精神,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开展公益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

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要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

二、设计回访内容

(一)回访范围。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范围。

(二)回访技术要点。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大跨建筑摸排。全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摸排本单位符合回访范围的大跨建筑,制定回访计划,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大跨建筑回访计划表(见附件)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邮箱:cqzjwsjc@163.com

(二)做好统筹协调。本次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本地区注册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设计回访工作,鼓励本地区注册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单位同步开展工作。积极对接属地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市勘察设计协会要发挥组织、宣传作用,推动各设计单位做好回访工作。

(三)开展现场回访。各设计单位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信息、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要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应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

(四)探索长效机制。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我委将择优选取一批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困难问题、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向设计企业宣传设计回访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发声,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激励力度。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激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

联系人及电话: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刘蔚,023-63676222;王韦俨,023-63670919。

附件:大跨建筑回访计划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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