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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2024 版)上线运行的通知
日期:2024-12-20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2024 版)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联合审查效率,不断提升我市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 环境,我委组织开发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2024 版)(以下简称“联合审查系统”),定于2024年 12月23  日正式上线运行,原联合审查系统同时停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需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项目,均应通过联合审查系统进行申报、审查和监督管理。

二、权限划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2022〕7号)有关要求,负责建设管理权限内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监督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

管理要求,填报审查信息和材料,并对审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在委派项目负责人、专业负  责人时,其人员资格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以及我市相关技术审查要点开展线上审查,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出具加盖电子签章的施工图审查 合格书。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系统实时掌握审查进

度,严格审查质量管理;逐步建立基于系统的勘察设计质量抽查 监管制度,对审查通过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系统使用过程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系统操作指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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