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集美江畔A区和力帆·翡翠郡(三期)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标识的通知
渝建绿建〔2025〕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授予集美江畔A区和力帆·翡翠郡(三期)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标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集美江畔A区”、“力帆·翡翠郡(三期)”2个项目(名单见附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附件: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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