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智能污水厂建设导则》的通知
渝建标〔2025〕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智能污水厂建设导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智能化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智能化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智能污水厂建设导则》,已通过专家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附件:智能污水厂建设导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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