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重庆市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以科技创新驱动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孵化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发展一批高产值新兴产业园区,打造全国智能建造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高地。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园区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单位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运维、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研发、软件研发、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申报对象应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能力,在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可视化管理等智能建造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突出、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具有智能建造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首席专家;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智能建造产业园区。申报单位为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辖区内从事智能建造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园区建设运营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申报对象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智能建造领域已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和产业链配套,具有引领带动、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链主企业;应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生产生活服务;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无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经营行为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形成书面申报资料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技术发展中心。
(二)初审。市技术发展中心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
(三)评审。市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建议,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
(四)公示。市住房城乡建委对通过审核的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园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布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园区名单。
三、支持措施
(一)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立项申报智能建造领域地方标准、科研项目,支持平台主要研究人员进入智能建造专家库;将先进成熟的研究技术成果纳入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目录,在全市推广应用;对建设成果突出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智能建造产业园区。优先将智能建造产业园区纳入全市重点产业园区布局,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项目落地、企业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对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园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编制《重庆市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重庆市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技术发展中心,电子申报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53571620@qq.com。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 张艺伟,电话:63672908
市技术发展中心 雷 俊,电话:63604962
附件:1.重庆市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
2.重庆市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建设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