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廖传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区县开展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建议》(第0683号)收悉。经与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共同办理,您关于在具备条件的区县确定国有企业作为辖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收购主体的建议已经采纳。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我委会同人行重庆市分行下发《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区可确定1家国有企业作为已建成存量房收购主体,有条件的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家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支持区县(自治县)确定收购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收购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个区(县)提出开展收购工作意愿,其中4个已确定收购主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用好收购存量商品房再贷款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政策,支持收购主体扩大收购存量商品房规模。
此答复函已经唐小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联 系 人:杨 姗
联系电话:1370944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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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