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实,王健等126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调入重庆前系违法取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于2026年8月3日在委官网发布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的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撤销王健等125人(赵丹已于2026年7月16日注销证书)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已转入重庆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上述126人3年内不得再次在渝申请考核。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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