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渝建规〔2026〕4号)相关规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外房屋建筑鉴定机构有关要求的通知》(渝建〔2022〕33号)、《关于公布重庆市房屋建筑鉴定机构目录的通知》(渝建管〔2022〕187号)、《关于调整更新重庆市房屋建筑鉴定机构目录的通知》(渝建管〔2022〕301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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