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12月10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标准》)在该委网站上征求意见。《标准》适用于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包含消防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并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对于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施工,确需改动时,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并应符合相关行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工序管理;每道工序完成后,经自检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不仅如此,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其中,检验批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等。
《标准》还要求,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
外墙装饰装修材料及保温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进场时,应对B1、B2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此外,建筑的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设置,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建筑外立面蔓延的要求,不应妨碍建筑的消防救援或火灾时建筑的排烟与排热,不应遮挡或减小消防救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