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碳建筑评价有了新标准 明年3月起施行
12月13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发布《低碳建筑评价标准》(简称《标准》)。《标准》适用于我市民用建筑低碳性能的评价,计划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低碳建筑指在满足建筑室内环境参数的前提下,在建筑设计(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建筑材料、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内减少碳排放量的建筑。
与原有评价标准相比,新标准将原来的低碳规划、低碳设计、低碳施工、低碳运营、低碳资源化指标调整为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低碳运维4类性能指标;新增了建筑能耗节约率、建筑节水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等指标作为低碳建筑的基本要求。
《标准》要求,申请低碳建筑评价的项目应达到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要求。低碳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两个步骤。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并使用率达到80%以上后进行。
不仅如此,低碳建筑评价指标应由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和低碳运维4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性能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还针对各项指标的提高要求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附加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附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比如,低碳建筑控制项要求包括:根据建筑所处区域的能源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建筑空间应符合环境和体感舒适度,优化风、光、声、热设计;使用2级及以上水效等级的卫生器具,且水效等级达到一级的使用比例不小于5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建筑进行能耗数据分类、分项计量,居住建筑进行能耗数据分类、分户计量。建筑中装配式构配件比例不应小于1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60%。
此外,低碳建筑等级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低碳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低碳建筑在满足相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低碳运维4类指标得分要求应分别达到其总分值的60%、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