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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1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市住房城乡建委对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住房城乡建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所作重要指示精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和亡人数逐年下降,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人民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建筑工程品质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小差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高位运行、形势依然严峻,反映出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还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仍有薄弱环节。特别是部分建设单位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漠视工程质量安全,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切实保障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全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分为总则、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全面质量安全管理、住宅项目交付与保修、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总则

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首要责任,应当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

明确了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能职责,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规定配备人员数量和资格要求,强化层级管理。同时,明确了同一项目不同任期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各自对任期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三)全面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从基本建设程序、发包管理、设计质量管理、工期和造价等方面,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首要责任做出要求。二是完善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制度。将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评价、风险评估及管控、危大工程管理、应急管理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程验收和资料管理等作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重要内容。

(四)住宅项目交付与保修

明确住宅项目交付与保修要求,完善项目公司责任承续规定,确保业主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

一是实施诚信信用管理。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行为信用档案,并纳入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二是实施监督管理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行为信用档案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单位列为重点审查及监管对象,严格采取惩戒措施。三是实施房屋建设与销售联动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评先创优,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实施鼓励,对收到相应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不予核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采取暂停网签等。

(六)附则

明确了具体试行时间。

三、重要举措

(一)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总数和资格

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委派项目负责人以及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员配备数量标准,以及项目负责人和质量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具体要求。

(二)引导工程质量“优质优价”

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目标,设立创优奖励,并将创优奖励费用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1.5%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并计入工程造价。

(三)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

明确了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实施主体、目标、评价依据和成果应用等,规定参与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四)购房业主参与所购房屋户内施工质量检查

要求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已预售商品房所有购房业主参与所购商品房户内施工质量检查,并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按规定进行整改。

(五)明确项目公司质量保修责任承续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承接质量保修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并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法律责任承续的明材料,明确承续质量保修责任的主体。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

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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