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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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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按照工程审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时限缩减至三个工作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时限缩减至五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仍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执行。
《实施细则》的办理范围有哪些?
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为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为其他建设工程。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实施细则》关于市区项目管理权限有哪些?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市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三条,包含总则、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档案管理与监督工作及附则等工作进行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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