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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如何划分?
市、区(县)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管理权限与质量监督的管理权限一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职责由负责质量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之外的建设工程),其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职责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其中,跨行政区域的由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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