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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11-12

渝建质安〔2021〕8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安委会、市减灾委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的要求,我委印发了《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渝建质安〔2021〕26号),成立了12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5—8月期间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百日行动总体情况

百日行动按项目自查自纠、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城乡建委抽查督查三个阶段开展。行动期间,市安全总站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了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一)区县检查情况。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辖区百日行动方案,共出动检查人员22067人次,检查项目17265个次,张贴标语13625幅,悬挂“三个责任人”公示牌6359块;整改安全隐患25430条,立案1645起(含简易执法)、罚款约1200万元。

(二)市安全总站检查情况。共出动检查人员1400余人次,检查项目460余个次,张贴标语680余幅,悬挂“三个责任人”公示牌119块;整改安全隐患772条,立案10起、罚款约60万元。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抽查督查情况。共检查43个区县90个项目(含4个市安全总站监督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27份、整改通知单63份,发现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84起、已责令区县依法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385条;对41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139分。其中,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16个区县进行了重点督查。

(四)区县工作亮点。部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新管理方式,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其中:涪陵区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操作顺口溜,提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彭水县实施“一企一组”驻点蹲守,采取周未、节假日不休息的监管执法方式,对辖区在建工程全覆盖排查整治,形成不间断高压态势。高新区强化宣传教育,普发建筑安全知识宣传单和知识读本,加强现场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大渡口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弥补了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率呈下降趋势。

(五)部分区县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2021年1-9月,以下区县发生3起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请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两江新区(12起,12人)、巴南区(5起,5人)、南岸区(4起,4人)、璧山区(4起,4人)、北碚区(3起,4人)、渝北区(3起,3人)、九龙坡区(3起,3人)、涪陵区(3起,3人)、巫山县(3起,3人)。

同时,大部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共性问题,集中体现在关于危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虽然有文件、有布置、有要求,但通过对工地检查发现,相关文件落实最后一公里仍然存在问题,部分区县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过程中,在严格落实项目安管人员“日周月”检查制度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区县在汛期等专项工作上,没有注意留存履职材料。

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184起违法违规行为。以下情况较为突出: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

1. 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费使用情况。

2. 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按规定牵头组织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 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未参与危大工程过程管理,未在开工前组织专家对危大工程进行全面判定,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危大工程全面判定表》等。

4. 没有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人员配备要求配备建设单位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1. 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专篇,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 未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如: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

3. 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督,未严格实施隐患问题复查审核。

(三)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 未按规定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部分岗位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与教育培训。

2. 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或使用记录不完整,未审查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

3. 未按规定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如项目安全员未开展日检查;项目负责人带队周检不到位、带班验收记录不完整,未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未对项目严格落实月检查,未有效履职。

4. 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每月动态辨识制度未有效执行,动态判定表填报不准确;未按规定编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异形吊篮安拆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论证,有些方案论证后未按专家意见修改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未有效监督危大工程方案实施。

5. 部分技术文件签章不完整,工作台账记录不完整。

6. 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存在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出具的明显虚假维保、月检记录的情况;对分包单位特种作业证件审核把关不严;塔吊附着方案针对性差,无法有效指导施工。

7. 安全教育虚化。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班前讲话等安全教育内容流于形式。

三、实体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有关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385条实体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以下情况较为突出:

(一)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相连,临边防护滞后于主体施工进度,防护网和架体拆除进度不一致;架体基础被渣土掩埋未及时清理;剪刀撑未按照方案要求连续设置;抛撑设置角度偏大、数量不足;立杆未采取对接方式;连墙件设置数量不够、方式不规范,局部连墙件拆除后未及时恢复;脚手架与建筑结构之间防护不到位,没有进行层间封闭;架体上堆放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外架阳角悬挑间距偏大。

2. 超过一定规模的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论证,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违规采用钢管做悬挑梁且架体未设置剪刀撑、未设置卸荷钢丝绳或是钢丝绳未受力;型钢锚固端与悬挑端比例不满足规范要求且锚环有偏位现象,底部水平防护封闭不严,层间防护严重缺失;部分相邻立杆接头位于同一步内,部分立杆水平连接单向设置。

3. 满堂脚手架个别立杆悬空未落地,同一立杆同一步内存在两个接头,立杆悬臂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允许值,个别水平杆缺失。

4. 卸料平台未验收就投入使用,无验收合格牌,钢丝绳锚固未按专项方案实施,主副钢丝绳在同一受力点,主钢丝绳未受力,钢丝绳绳卡设置错误,与脚手架交叉作业区顶部无水平封闭防护措施。

(二)模板支架体系

1. 模板支架未验收就进行上部钢筋绑扎施工,模板支架与外脚手架相连。

2. 模板支架个别立杆悬空,扫地杆未设置,缺失纵横向水平杆及剪刀撑,纵横向水平杆未通长设置;立杆落在水平钢管上,立杆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梁下加强立杆未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未形成系统整体受力等。

(三)基坑工程

1. 基坑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采用垂直开挖,无支护措施;场内边坡坡脚积水,边坡局部坍塌。

2. 基坑顶部未设临边护栏,坡顶截水沟缺失或截水沟未做硬化防渗,基坑顶部安全距离内大量堆载。

(四)高处作业

1. 室内楼梯边、砌体施工楼层边等临边洞口防护大量缺失或设置不规范;防护拆除后未及时恢复;外脚手架部分区域与建筑结构间距过大,无水平防护措施;工人在架体上作业时未系安全带。

2. 脚手架外立面安全网破损严重,装饰阶段大量脚手架未设置外立面安全网防护。

(五)施工用电

1. 临时用电未严格按照“TN-S”系统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乱拉乱接严重;施工电缆沿脚手架敷设、随地拖拉。

2. 总配电箱未搭设防护棚,基础封闭不严。

3. 现场未使用“3C”认证合格的配电箱,配电箱局部配电箱无线路图,无接地保护、未设保护零线,箱门未锁闭。

4.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私接乱搭,接有多孔插板,未设置漏电保护器;钢筋加工棚的设备未按规范重复接地。

(六)建筑起重机械

1. 塔吊围挡不完善,塔吊选址定位与主体结构过近同外脚手架产生干涉。

2. 施工升降机停靠口通道两侧防护栏杆不完善、防坠安全器无检测报告。

3. 吊篮安全钢丝绳下端未设置重锤、停止作业后悬停空中未落地、未断电;部分钢丝绳锈蚀严重、限位器破坏较多没有恢复;使用前未做动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少于现场吊篮数量。

4. 吊装钢丝绳编结长度严重不满足规范要求。

(七)安全管理

1. 现场材料堆码杂乱、易燃材料处未设置灭火器。

2. 现场孔桩洞口未封闭、木工加工区未设置安全防护棚、通道防护大棚封闭不严密、安全通道长度设置未能有效覆盖高处坠落半径范围;采用钢管扣件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

3. 未按专项方案要求的先立柱、后梁板次序实施浇筑作业。

4. 施工现场“日周月”检查没有形成闭合记录。

(八)文明施工

围挡清洁整齐维护不到位、现场裸土未覆盖、无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

四、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

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参建单位,予以全市通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项目经理记分

对本次督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分的项目经理,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15〕35号)规定,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运用要求。

(三)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督促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的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项目整改情况和立案查处情况请及时报送各督查组联络员。市安全总站核实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强化后续行政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区县督促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扣分或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屏蔽等行政措施,作出进一步处理。同时,市住房城乡建委还将组织检查组对区县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对上报情况不实的区县责令改正并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被通报的项目参建单位要对督查发现的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体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等问题立行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措施进行再强化、再落实,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要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督查出的关于本地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文明施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查找当前影响各地区安全生产的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及形成原因,狠抓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及其他省市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当前施工特点,督促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附件: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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