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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重庆市第二批智能建造经验做法的通知

日期:2026-05-18

 渝建科〔2026〕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重庆市第二批智能建造经验做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加快发展新型建造方式 培育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53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智能建造系统性、规模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第二批智能建造经验做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政策机制。包括顶层设计制度、工作协同机制、激励扶持政策、监管服务模式等。

(二)技术创新。包括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三)场景打造。包括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可视化管理等技术集成应用综合场景打造。

(四)人才培养。包括校企融合发展、专业学科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项人才培养等。

(五)产业发展。包括特色园区建设、新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群协同等。

(六)宣传推广。包括政策宣贯、交流合作、专题展览、竞技比赛、现场观摩、媒体报道等。

(七)其他方面。具有代表性、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辖区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经验做法的组织申报。申报的经验做法应已完成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已纳入市级首批智能建造经验做法清单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智能建造经验做法申报表》,经所属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其于2026年6月30日前统一将纸质版报送至市技术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公布。市技术发展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经验做法清单。

三、支持措施

(一)纳入市级智能建造经验做法清单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争取入选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清单。

(二)对经验做法被采纳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在政策扶持、技术指导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  雷  俊,电话:63862949

市技术发展中心  代世清,电话:63604962

电子邮箱:157780339@qq.com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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