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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质安〔2022〕5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市住房城乡建委对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突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加快完善系统体系”等重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强化顶层设计,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并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在全国率先试行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二十四条,分为总则、记分分值和标准、记分实施、异议处理、记分处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记分管理、记分周期、记分学习等内容。
第二章“记分分值和标准”。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记分、项目负责人记分的具体情形。
第三章“记分实施”。明确了实施方式、记分程序、记分公示和生效、资料保存等内容。
第四章“异议处理”。明确了复核程序、结果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记分处理”。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同记分分值的处理方式,以及通过参加质量安全培训、承办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开展质量创优活动等销分方式。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行为公告、限制项目负责人、管理联动、监督责任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重要措施
(一)全国首创建设单位人员信用管理
《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逐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督促其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二)明确记分标准和规则
《办法》结合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同的职责,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记分标准和分值,并以一个自然年(十二个月)为单个记分周期实施动态记分管理。
(三)实施分类管理
通过在线教育培训或线下学习培训考试等方式,对不同分值的被记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其中,法定代表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自动清零;达到12分及以上的需参加线上质量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需参加线上质量安全培训或参加质量安全创优活动,进行主动销分,否则记分将累计至下个记分周期;达到12分及以上的需参加线下学习培训考试,并根据记分分值设置了不同的考试合格分数线。
(四)分类实施限制措施
对项目负责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4分及以上,拒不参加线下学习和考试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市区域内其它项目再次担任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对法定代表人被记分达到12分后,拒不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学习的,对该法定代表人所属企业在本市的其它项目,在实施部分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时,不适用告知承诺等;在日常质量安全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