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部署,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加快回暖,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实施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等,共计6条。
三、实施购房补贴主要有哪些措施?
一是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或出生证明为准),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参照三孩家庭执行。
二是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与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换新购”活动,挂牌出售存量住房,并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发放。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三是实施人才购房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一定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可通过“学信网”查询核实)分别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该政策可与第一条政策同时享受。该政策与现有人才购房安居政策可同时享受。
中心城区各区购房补贴咨询电话:渝中区023-63848127,大渡口区023-68950770,江北区023-67702536,沙坪坝区023-65155617,九龙坡区023-68036877、023-68036880,南岸区023-62988256,北碚区023-60308729,渝北区023-67808408、023-67814932,巴南区023-66232970,两江新区023-63084029、023-67007587,重庆高新区023-68820138,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023-63863993、023-63200981。
四、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方面有哪些优化?
凡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在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例:王先生将重庆市中心城区家庭名下的住房对外出租,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后,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买住房的,则可对家庭住房套数按减一套进行认定。
五、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方面有哪些优化?
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产品。对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
咨询电话:023-12345。
六、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具体调整了哪些?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现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售时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由“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