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
渝房市办〔2024〕2号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劵等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换新购”活动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劵等形式一次性发放。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三、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四、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五、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产品。对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
六、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实行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第一条至第三条购房补贴政策,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