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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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201792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