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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的通知

日期:2019-11-25
渝建〔2019〕44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
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我委决定按照《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430号)的要求对我市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开展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和2)。
  二、核查内容
  1.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和社保到位情况。
  2.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执业活动和社保到位情况。
  三、核查程序
  (一)自查及相关材料报送
  1.企业自查: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请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对本单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社保情况认真自查,按要求填写《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见附件4),并提交相关材料(核查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3)。
  2.人员自查:被核查注册人员的自查工作由其所在企业负责组织开展。请被核查的注册人员所在企业自查其社保情况,梳理其2019年以来的执业活动,填写《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执业情况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勘察文件(图纸)、设计文件(图纸)、技术咨询文件等)。
  3.请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所在企业于12月3日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大厅4楼12号窗口。
  (二)组织核查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社保到位情况以及注册人员执业活动、社保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外公示
  核查结束后,我委将核查结果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处理
  1.对在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委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0号)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其资质或上报住建部依法处理。
  2.对在核查中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和相关企业,我委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在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我委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 可、谭 颖
  电话:63670289、63625446

  附件:1.核查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查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名单
  3.勘察设计企业核查资料目录及要求
  4.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5.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执业情况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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