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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流程及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08

渝建管〔2021〕20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流程及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动态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流程及动态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对象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焊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详见附件1)。

二、考核流程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网址:http://zwykb.cq.gov.cn/)提交考核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格式详见附件2)。

(一)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3.近1年内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符合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申请人可由所在企业在“渝快办”提交考核申请,也可自行通过“渝快办”提交考核申请(申报资料详见附件3)。

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各自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证明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资格,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且一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考核申请,并将有关责任企业纳入诚信记录。

(三)审核

考核机构于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资料审核,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考核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信息化闭卷方式,60分为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70分为合格。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申请人已经取得行业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本市“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本市施工现场安全员、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以免于参加安全技术理论考核;申请人已经取得本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本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焊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报考对应岗位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可以免于参加安全技术理论考核。

考核机构统筹安排考试批次并具体实施考核,申请人可于考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渝快办”下载电子准考证,并按电子准考证信息参加考核。

考核过程中发现替考、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考试成绩作废,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连续两次无故缺考的,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三、证书核发

考核机构将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官网上公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系统自动生成资格证书。申请人或企业可登录“渝快办”查询成绩,自行下载资格证书。

证书使用者可扫描证书左下角二维码核实或查询证书信息,查询信息包括人员所在单位、证书有效期以及继续教育情况等。

四、从业

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后,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认可后,方可独立作业。企业可在聘用期内通过安管信息平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7008/Share/ExtranetLoginIn)记录持证人员的违规违章操作情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或者通过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互联网+建设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培训(网址:http://47.96.71.193:13130/)。

五、证书变更

(一)受聘企业变更

特种作业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考核,后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工伤保险的,或重新与另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通过“渝快办”提交受聘企业变更申请(详见附表1)。考核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个人信息变更

特种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需要变更的,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交变更申请,上传相关申报资料(详见附表2)。考核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延期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应当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渝快办”提交延期复核申请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详见附表3、附表4)。考核机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是否延期的决定。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期: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七、注销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注销证书的,申请人应通过“渝快办”提交注销申请(详见附表5),于3个工作日后在系统内查看办理结果。

八、外地证书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为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外省市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要在重庆市使用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安管信息平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7008/Share/ExtranetLoginIn)提交证书信息登记申请(详见附表6),于3个工作日后在系统内查看办理结果。

九、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1.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名、考核、成绩公布等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化平台统筹安排考核批次并具体实施,强化考评员队伍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做好对社会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和监督指导,加强“互联网+建设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维护相关工作。

2.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发放、延期、变更、注销及动态监管相关工作;定期公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更新考核题库,做好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维护。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及日常动态核查工作,负责督促辖区用人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权限的区县(自治县),按照权限下放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培训质量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积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经常性培训,建立完整的安全培训教育数字档案。

用人单位可委托专业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具备安全技术理论及实操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自主开展培训,仍承担培训主体责任。专业社会培训机构应当取得办学许可,具备安全技术理论和实操培训场地、师资队伍、相应设施设备等培训资源,并建立完善可查询追溯的学员培训档案资料。

用人单位和专业社会培训机构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开展培训工作,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内容,注重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社会培训机构应及时公布培训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水平。


附件:1.重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

2.重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相关事项申报材料

附表:1.重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受聘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重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重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企业)

4.重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个人)

5.重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6.外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入渝信息登记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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